深圳收账公司父亲向朋友告贷后去世,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深圳收账公司父亲向朋友告贷后去世,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父亲忽然离世,两个儿子被借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父亲生前告贷,“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近来,法院审结一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胶葛案子。
高女士与陈先生原系朋友关系。2019年,陈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分两次向高女士告贷合计3万元。直至2021年10月,陈先生因病去世,该笔告贷一向未偿还。高女士遂找到陈先生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偿还其父亲生前所欠告贷。但陈氏兄弟认为,父亲生前并未奉告他们有此笔告贷,且所借的金钱也没有归他们所用,故不同意偿还。无奈,高女士只能一纸诉状将陈氏兄弟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生前留有房产,陈氏兄弟均系陈先生的合法继承人。为妥善解决两头胶葛,防止矛盾激化,法官耐心向两头释法。法官奉告陈氏兄弟,在继承陈先生遗产的一同,对陈先生生前所负债务,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听取了法官的解答后,陈氏兄弟同意洽谈处理本案。毕竟,在法院的安排下,两头达到一致调解定见,陈氏兄弟当场支付高女士22000元,两头胶葛就此了断。
深圳收账公司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矩,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践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偿还的债务,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继承人生前未留下遗产或继承人抛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能够不负清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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