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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账公司个人债务纠纷处理相关法令佛山收账公司个人债务纠纷处理相关法令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央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契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央求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 央求书应当写明央求给付金钱或许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实际、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央求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告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央求后,经审查债权人供给的实际、根据,对债权债务联络明晰、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宣布支付令;央求不成立的,裁决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许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贰言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央求履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贰言后,应当裁决完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申诉。 本文由佛山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