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收账公司 | 车辆停于地下车库受损,物业是否补偿?西安收账公司 | 车辆停于地下车库受损,物业是否补偿? 案例一 何某为惠州某小区业主,因飓风“山竹”影响,小区地下车库被水淹浸,导致其车辆毁损。在保险现已赔付的前提下,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何某受损车辆已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物业是否应承担补偿责任:何某建议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联络向其承担补偿责任与被上诉人依据保管合同联络向其承担补偿责任不同,故本案不该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抵消被上诉人的补偿责任。 法院确认何某依据同一原因既遭到损害又因此获得利益者,所得利益应在损害金额规划内抵扣。因此两审法院皆驳回何某诉讼请求。 案例二 黄某为厦门某小区业主,因飓风“莫兰蒂”影响,导致其停放于地下车库的轿车毁损,因不满小区物业防范飓风的办法,黄某将物业诉至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处理责任,依据法院确认效果,飓风“莫兰蒂”为其时全球最强的飓风,对厦门产生的破坏力是极为巨大,其强度以及破坏力现已远远超出人们的预知,相同超出了黄某小区物业可以防范的规划。飓风“莫兰蒂”应归于不可抗力,物业以其为免责事由建立。 案例三 刘某为长沙某小区业主,因车辆停于地下车库被水浸泡,因此产生维修费若干,刘某认为物业对此负有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小区物业补偿车辆维修费。 本案争议点在于小区物业是否存在过失,但因刘某未能举证证明小区物业在地下车库保护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车辆被水浸泡毁损。因此驳回黄某诉讼请求。 案例四 曹某为成都某小区的业主,其车辆停放于小区地下车库,曹某的车库上方雨水管道检查口漏水,导致水流从车辆天窗流入,构成车辆毁损。曹某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 本案法院确认效果,1、事端产生时,小区出现短时强降雨,但未对该小区构成剧烈影响,不符合不可抗力,2、车辆受损是由雨水管道检查口漏水所造成的,与其时气候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络。3、小区物业作为雨水管道的保护责任人,未能尽到应有的处理责任,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西安收账公司总结 1、小区物业一般为物业处理公司,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2、小区物业承担补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处理过失,即未能尽到应有的处理责任。 3、出现不可抗力,即使小区物业未能尽到应有的处理责任,也存在可以免责的依据。 4、出现此类事端应当留心留存依据,防止出现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 法则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实行民事责任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则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失损害别人民事权益构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则规则推定行为人有过失,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责任供给依据。 本文由西安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