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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收账公司恳求先予实行应具有下列条件:西安收账公司恳求先予实行应具有下列条件: 先予实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决曾经,为处理原告当前的日子等困难,先向被告实行一定资产的暂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矩:“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根据当事人的恳求,可以裁定先予实行:(一)追索生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求先予实行的。” 恳求先予实行应具有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清晰、肯定; 2.两头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完结其权利,如不完结必然严重影响其日子或出产; 4.须有当事人的恳求; 5.被恳求人有实行才能。 本文由西安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