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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收账公司当事人既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清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怎么调和刑事与民事的联系?西安收账公司当事人既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清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怎么调和刑事与民事的联系? 第一种情况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确触及民刑穿插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很多的民间借贷胶葛案件往往都与不合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交错。 在这种情况之下,怎么来调和处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我们当前处理民间借贷胶葛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一起公布《关于处理不合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 按照《定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假如发现有不合法集资的违法,应当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许检察机关。这次我们拟定司法解释的时分,实际上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重申,也便是从头把它规矩到我们民事司法解释里边来。 之所以如此规矩,是由于不合法集资案件触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在处理上应当坚持一体化处理的准则,防止有的受害人取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底子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生。 因此,只需是触及不合法集资违法的案件,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就不再审理了 第二种情况 假如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中,触及不合法集资等违法的条理与材料,比如有人不合法集资,把不合法集资来的钱又转贷给别人,后者转贷会构成民间借贷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怎么办? 《规矩》第六条作了规矩,触及不合法集资条理的材料,应当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许检察机关,但是关于后边的民间借贷的那部分案件还要继续审理。 第三种情况 在审理不合法集资的案件过程中,或许会触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问题,我们在审理案件中不由于一部分当事人的不合法集资违法就确定整个合同无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没了。遇到这种情况,只需当事人要起诉担保人,对这类案件,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受理的。 第四种情况 假如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的底子实际需求刑事案件查清今后才华继续审理的,这类案件就应当连续审理,由于违法实际的行为或许触及民间借贷案件的底子实际,底子案件实际或许触及主体、权利义务的确定等,这一类我们要先刑后民,先把刑事案件结案了,我们民事案件才华康复审理。 本文由西安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