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典当或质押,作为实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实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典当或质押的产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送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送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送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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