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债务人故意不履行生效判定,怎么让他承当刑事责任?
深圳收账公司债务人故意不履行生效判定,怎么让他承当刑事责任?
拿到胜诉判定,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令判定仍不还钱,请求强制履行时,被法院奉告:经查控被履行人名下的账户没有存款、名下没有机动车也没有不动产等。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履行人,仅能让其生活受限,仍然要不回钱。此刻,能够尝试指控对方构成拒履行判定、裁科罪。
正常情况下,由法院向公安局移交相关的拒不履行判定、裁定的刑事案子,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当案子履行受阻时,请求履行人能够要求履行法官向公安机关移交案子,追查被履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这是最直接的方式,由于法院在履行过程中已经掌握了一些被履行人的犯罪依据或头绪,由法院移交的拒执罪的头绪,被公安机关接受立案的机率比较大。
假如法院没有移交案子,请求履行人能够自己向公安局报案,要求追查被履行人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定裁科罪。别的,依据最高院关于拒不履行判定、裁科罪的司法解释,假如公安局对案子不予立案,请求人能够依照自诉案子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自诉。需求注意的是,对于请求人自己提起自诉的,应当满意特定的要求:首先,请求人有依据证明负有履行责任的人拒不履行判定、裁定,侵犯了请求履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其次,请求人有依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对负有履行责任的人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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