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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账公司​名为入股协议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民间假贷联系的法令特征相符的,应认定合同性质为民间假贷合同

广州收账公司名为入股协议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民间假贷联系的法令特征相符的,应认定合同性质为民间假贷合同

 事例要旨: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令联系,即合同当事人所建立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尽管合同名称为《入股协议书》,但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符合个人合伙的法令特征,而与民间假贷联系的法令特征相符,因此,应当认定本案合同性质为民间假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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