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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为促成案结事了,双方往往会就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协商,变更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处应当注意的是,和解双方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由执行局约谈双方就执行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及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或盖章,确保该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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