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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账公司关于集资诈骗中被告人现已被判刑,被害人以民间借贷胶葛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诉要求被告人或担保人承担民事赔偿职责的,法院能否受理?广州收账公司关于集资诈骗中被告人现已被判刑,被害人以民间借贷胶葛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诉要求被告人或担保人承担民事赔偿职责的,法院能否受理? 刑事判决主文现已清晰罪犯退赔,但在罪犯不自动实行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权力怎样得到确保,是申诉民事赔偿仍是直接请求强制执行刑事判决? 对上述问题,司法实践的态度履历了一个演化的进程。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的规则》(法释〔2000〕47号)第五条的规则:“通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根据该规则,被害人的工业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 但在司法实践中,除诈骗类犯罪案子刑事判决有必要写明追赃之外,其他案子刑事判决一般不触及追赃,而且即便触及追赃的,一般也不会去执行,故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刑事诉讼不能得到充分维护是客观存在的。 因而,在刑事判决未触及追赃或者尽管触及追赃但被害人未获全部退赔的情况下,对被害人以民间借贷胶葛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应予以受理。但关于未获退赔的事实,需求原告(出借人)供给开端根据。 本文由广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