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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账公司个体工商户运营者发生改动,新的运营者是否要承担改动前的债务?广州收账公司个体工商户运营者发生改动,新的运营者是否要承担改动前的债务? 假如原运营期间的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许新的运营者未明晰标明参与债务,运营者改动前的债务,应当由原运营者承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运营的,以个人产业承担;家庭运营的,以家庭产业承担;无法差异的,以家庭产业承担。 乡村承包运营户的债务,以从事乡村土地承包运营的农户产业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运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产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好参与债务并告诉债权人,或许第三人向债权人标明愿意参与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晰拒绝的,债权人可以恳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本文由广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