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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账公司站在债务人的角度,为了习惯《说明》的内容,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债务人做到如下几点:深圳收账公司站在债务人的角度,为了习惯《说明》的内容,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债务人做到如下几点: 1、在债务债务发生之前或发生之时,债务人应当让夫妻两边在合同中一同签字供认或让夫妻另一方独自出具书面供认函,明确表示知晓、认可该债务,并乐意一同承当还款责任; 2、在债务债务发生之时和发生之后,债务人应当及时搜集金钱划付、收据、发票、合平等能证明债务契合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或债务用处确实用于夫妻一同日子的各项材料; 3、假如确实无法做到让夫妻两边“共债共签”或无法确认债务将用于夫妻一同日子的,则债务人应当事前关于债务人的个人履约能力做充分的点评,稳重考量债务收回的风险因素。 我们认为,跟着《说明》的正式出台,对原先《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说明》中关于夫妻一同债务确实定及相关举证责任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更新,其目的既是为了保护夫妻中不知情的一方,使其免于担负不合理的债务,也保护债务人不被债务人歹意逃废债。立法者在平衡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也给予胶葛解决更清晰确实定规范,不失为一大行进。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