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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账公司再婚夫妻法定继承次第与规划深圳收账公司再婚夫妻法定继承次第与规划 (一)法定继承人的规划和次第 1. 第一次第继承人:爱人、子女、父母。这儿的爱人是指再婚夫妻中的在世爱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育婴联络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育婴联络的继父母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次第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例如,老张再婚,其逝世后,遗产应由其再婚爱人、亲生子女以及对其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一起继承。 2. 第二次第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在没有第一次第继承人继承或许第一次第继承人扔掉继承的情况下,第二次第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二)继子女的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联络较为杂乱。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只要与继父母构成了育婴联络,才享有继承权。育婴联络的构成一般表现为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育婴教育,或许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搀扶。例如,小李在母亲再婚后,由继父育婴长大,继父逝世后,小李作为有育婴联络的继子女,有权继继承父的遗产。反之,假如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构成育婴联络,继子女则无权继继承父母的遗产。 (三)对日子有特别困难继承人的照顾 《民法典》规定,对日子有特别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关于再婚夫妻中的一方,假如其存在上述情况,在遗产分配时应适当多分。比方,老张的再婚爱人患有严峻疾病,损失劳动能力,日子困难,在分配老张的遗产时,应优先考虑其日子需求,给予必定的照顾。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