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账公司个人债务纠纷处理相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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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央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契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央求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
央求书应当写明央求给付金钱或许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实际、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央求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告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央求后,经审查债权人供给的实际、根据,对债权债务联络明晰、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宣布支付令;央求不成立的,裁决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许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贰言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央求履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贰言后,应当裁决完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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