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借贷两头既约好了逾期利率,又约好了违约金的,两者是否能够并用?
西安收账公司借贷两头既约好了逾期利率,又约好了违约金的,两者是否能够并用?
答:假如借贷两头约好了逾期利率,则逾期利息的数额就能够依照两头约好予以确认,这就使得逾期利息具有了违约金的性质。在借贷两头对逾期还款的民事责任既约好了逾期利率,又约好了违约金的情形下,实际上是两种违约金并存,虽然两者的性质上均属违约金,但适用的条件并不相同。逾期利息着眼点在于“利息”,衡量的是资金本钱问题;违约金着眼点在于“担保”,意图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故两者能够同时适用。但为了保护公平准则,两者同时适用时,应当遭到最高数额的约束。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则两者并用的结果不得逾越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告贷商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折算下来,总计不得逾越以告贷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告贷商场报价利率四倍核算得出的数额。关于逾越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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