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民事案件中虚伪陈说的制裁与诉讼诚信

西安收账公司民事案件中虚伪陈说的制裁与诉讼诚信

 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证人证言采信率低,部分原因还在于虚伪陈说多发。部分案件中,存在证人碍于情面或受不妥利益驱动等原因此成心虚伪陈说,严峻阻碍诉讼次序,对该种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分。

 在确定虚伪陈说时,应区别证人陈说不实的主观状态,因回忆或表述、认知上存在客观差异,不宜仅据不实结果确定虚伪陈说。实践中,因虚伪陈说被处以罚款或拘留的相关事例,多见于证人成心自动虚伪陈说的情形。

 例如,在一起侵权案件中,证人在一审中作证称其目睹原被告双方彼此揪打,被告的攻击性更强。而在二审中,对方当事人供给依据证明该证人承认其不在事发现场,没有目睹事实发生通过,其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所作证言是伪证。法院经审查后,确定其作出虚伪证人证言,阻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扰乱司法次序,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其也签署了悔过书,确保以后不会再犯。

本文由西安收账公司整理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 首页
  • 电话
  •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