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引导“共债共签”,对依据一同意思标明所负债务依法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

西安收账公司引导“共债共签”,对依据一同意思标明所负债务依法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第一条列举了“夫妻双方一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一同意思标明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一同做出口头承诺、一同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一同意思标明的表现形式。

 若有证据证明爱人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金钱汇入爱人掌握的银行账户、偿还告贷本息等情形的,可以推定夫妻有一同举债的合意。

  此外,《说明》第一条规矩的“所负的债务”,不应狭义理解为借贷之债,还应当包括其他合同之债。只要是依据夫妻一同意思标明所负的合同之债,均应由做出意思标明的各主体按约担负。

本文由西安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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