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民间假贷中未按约好用途使用告贷,是否构成诈骗?

深圳收账公司民间假贷中未按约好用途使用告贷,是否构成诈骗?

 告贷用途和实际不符一般来讲不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拟现实或隐瞒本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告贷方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告贷虽然呈现用途不符的问题,但仍属于民事纠纷,而非诈骗行为的刑事案件。

 深圳收账公司举动建议:

1、个人告贷要有清晰用途,且应契合法律法规规矩和国家有关政策,生意布景真实,不得虚拟生意布景和告贷用途;

2、个人告贷的使用应遵从诚信原则,契合告贷合同中约好的用途,根据国家现行规矩,告贷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明令阻止进入的领域;

3、告贷购买住宅的,应依照国家规矩恳求个人住宅告贷,根据国家现行规矩,消费性告贷阻止用于购买住宅。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操控,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工业。本法还有规矩的,依照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告贷、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诈骗方法获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告贷、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构成重大损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构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矩处分。

 告贷人未依照约好的告贷用途使用告贷的,告贷人能够间断发放告贷、提早收回告贷或许解除合同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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