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债务人故意不实行收效断定,怎样让他承当刑事职责?
深圳收账公司债务人故意不实行收效断定,怎样让他承当刑事职责?
拿到胜诉断定,债务人拒不实行收效法令断定仍不还钱,恳求强制实行时,被法院告知:经查控被实行人名下的账户没有存款、名下没有机动车也没有不动产等。法院将其列为失期被实行人,仅能让其生活受限,仍然要不回钱。此刻,可以检验指控对方构成拒实行断定、裁科罪。
正常情况下,由法院向公安局移送相关的拒不实行断定、判决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当案件实行受阻时,恳求实行人可以要求实行法官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清查被实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职责。这是最直接的方式,由于法院在实行过程中现已把握了一些被实行人的犯罪根据或条理,由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条理,被公安机关承受立案的机率比较大。
假如法院没有移送案件,恳求实行人可以自己向公安局报案,要求清查被实行人的拒不实行法院断定裁科罪。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拒不实行断定、裁科罪的司法解释,假如公安局对案件不予立案,恳求人可以按照自诉案件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自诉。需求留意的是,关于恳求人自己提起自诉的,应当满意特定的要求:首要,恳求人有根据证明负有实行职责的人拒不实行断定、判决,侵犯了恳求实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清查刑事职责;其次,恳求人有根据证明自己从前提出指控,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对负有实行职责的人不予清查刑事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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