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债公司亲人去世多年后,冒出一笔没有凭据的债款,这债到底该不该还?
深圳收债公司亲人去世多年后,冒出一笔没有凭据的债款,这债到底该不该还?
我家人去世七八年后,一个亲属告知咱们,家人在生前找他借了钱,至今未还,咱们对此一窍不通。那位亲属没有欠条、证人等证据证明告贷的实际,还矢口不移我知道这件事,咱们该怎么办?
普法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子适用法则若干问题的规矩》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供给欠据、收据、欠条等债款凭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则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欠据、收据、欠条等债款凭据没有载明债款人,持有债款凭据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款人资格提出有实际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款人资格的,裁定驳回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则还有规矩的,按照其规矩。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则还有规矩的,按照其规矩。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逾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议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能够提出不实施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实施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现已自愿实施的,不得恳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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